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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珠海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 10:42:48.0
各位考生:
2021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23号)规定,现将我市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成绩在60 分(含60 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23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日除外)。
四、复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直(含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珠海市会计考试中心
(地址: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
0756-2529392
     五、复核资料
(一)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打印在一页A4纸上,不能跨页。报名信息表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1g29.jsp补打印)。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请自行下载附件)。
(三)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注册会计师应提供注册会计师证或会员证,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作为有效审核材料)。
(六)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记录1份。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考生应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检查是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的请登录广东省会计服务信息平台进行采集(网址:https://kj.czt.gd.gov.cn/),以免影响将来的证书领取。

附件1: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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